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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公示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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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推进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平稳有序发展,更好地为培训机构和考生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培训机构公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体职鉴字〔2019〕18号)要求,结合我区2021年公示机构实际工作情况,经研究,计划在全区开展2024年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工作的目的

加强对我区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统一培训标准,提高培训质量;充分发挥和调动社会各方的优势和积极性,合理有效利用社会培训机构现有培训资源,配合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增强鉴定工作的计划性,进一步促进体育行业国家职业培训鉴定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自治区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公示制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

1.负责培训公示方案的制定。

2.负责确定培训机构的遴选范围和选拔方式。

3.负责制定公示培训机构具备的条件及公示方式。

4.负责年度培训机构申报评估、确认名单及公示工作。

三、公示机构设置原则

(一)依据自治区地理位置合理布局;

(二)具备公示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三)依据项目的年度培训鉴定数量和质量;

(四)自愿申请且能够积极配合社会体育服务中心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社会监督的机构。

、公示条件

(一)公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的企业不得纳入公示范围);

2.具有体育培训类资质,只有单项资质的只公示单项;具有与所培训职业(项目)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具备无纸化考试条件);

3.培训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4.具有较完善的培训发展计划和健全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等规章制度及培训体系;至少拥有专职的培训管理人员1人,每个申报项目须有符合资质的专(兼)职培训教师2人以上(须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相关项目培训师资质);

5.使用规范的职业培训教材,并按照统一的职业标准,培训大纲,聘用有资质的培训师开展培训活动,严格培训学时和培训规模要求,保证培训质量;

6.每年正常有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达到规定数量;

7.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有一定的经费保证,无违规情况;

8.积极配合自治区体育局和社会体育服务中心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社会监督的机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及公示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的企业;

2.提供虚假信息或进行虚假宣传的;

3.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

4.有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财务制度不健全,票据使用混乱,乱收费等违规现象的;

6.不具备正常运营能力的;

7.项目、规划、经营方向等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8.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公示程序

(一)提交纸制申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2.单位法人资质证明;

3.培训、鉴定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配套设备、器材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影像证明材料;

4.培训发展计划;

5.培训机构组织架构,培训组织、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等规章制度;

6.工作人员、师资人员资质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需本人签字确认);

7.开户银行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账户资金证明材料。

(二)审核评估

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基地的数量分布、材料审核、实地考察(或采用视频考察)等情况,组织召开专题评审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局领导汇报并报局主管部门备案         

(三)对审核评估合格的培训机构自治区体育局官网公示培训机构名单及基本信息

、公示要求

(一)对公示机构实行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公示工作,对于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予公示。

(二)各公示培训机构应自觉接受社会体育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社会监督。使用规范的职业培训教材,并按照统一的职业标准、培训大纲,聘用有资质的培训师开展培训活动,严格培训学时要求,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积极配合我中心工作,保障考试场地、器材及其他所需的条件,做好学员及考生的服务。

(三)本着推广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的原则,培训机构应按照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招生公告中予以明确,在自治区内的培训机构、相同项目的培训收费应基本保持一致。

、申报时间与项目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1016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过期不候,纸质版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

(二)可申报项目(5项):

1.游泳救生员。

2.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潜水、攀岩、滑雪。

、其他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介普   

话:18647969812

箱:282693765@qq.com

址: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北路27号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赛马场)办公楼407室。

(二)材料递交方式

各有关机构将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邮箱(所有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同版纸制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采用快递寄送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至指定地点。

(三)已经公示过的机构无需再次提供材料(如有增项的机构,提供业务范围变更后的材料即可;业务范围内不涉及的项目,本次公示将进行核减)。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赛马场)

                                              2024920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请表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鉴定项目


培训鉴定级别


培训鉴定地点


单位性质


经营范围


注册年份


注册地点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培训机构简介

单位基本情况,与培训鉴定相关的资质、能力和荣誉,(不少于800字,可附页。)

培训机构

(公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 打印本页

0471-6396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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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公示制工作的通知

2024-09-20 15:03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推进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平稳有序发展,更好地为培训机构和考生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培训机构公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体职鉴字〔2019〕18号)要求,结合我区2021年公示机构实际工作情况,经研究,计划在全区开展2024年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工作的目的

加强对我区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统一培训标准,提高培训质量;充分发挥和调动社会各方的优势和积极性,合理有效利用社会培训机构现有培训资源,配合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增强鉴定工作的计划性,进一步促进体育行业国家职业培训鉴定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自治区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公示制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

1.负责培训公示方案的制定。

2.负责确定培训机构的遴选范围和选拔方式。

3.负责制定公示培训机构具备的条件及公示方式。

4.负责年度培训机构申报评估、确认名单及公示工作。

三、公示机构设置原则

(一)依据自治区地理位置合理布局;

(二)具备公示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三)依据项目的年度培训鉴定数量和质量;

(四)自愿申请且能够积极配合社会体育服务中心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社会监督的机构。

、公示条件

(一)公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的企业不得纳入公示范围);

2.具有体育培训类资质,只有单项资质的只公示单项;具有与所培训职业(项目)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具备无纸化考试条件);

3.培训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4.具有较完善的培训发展计划和健全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等规章制度及培训体系;至少拥有专职的培训管理人员1人,每个申报项目须有符合资质的专(兼)职培训教师2人以上(须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相关项目培训师资质);

5.使用规范的职业培训教材,并按照统一的职业标准,培训大纲,聘用有资质的培训师开展培训活动,严格培训学时和培训规模要求,保证培训质量;

6.每年正常有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达到规定数量;

7.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有一定的经费保证,无违规情况;

8.积极配合自治区体育局和社会体育服务中心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社会监督的机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及公示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的企业;

2.提供虚假信息或进行虚假宣传的;

3.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

4.有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财务制度不健全,票据使用混乱,乱收费等违规现象的;

6.不具备正常运营能力的;

7.项目、规划、经营方向等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8.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公示程序

(一)提交纸制申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2.单位法人资质证明;

3.培训、鉴定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配套设备、器材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影像证明材料;

4.培训发展计划;

5.培训机构组织架构,培训组织、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等规章制度;

6.工作人员、师资人员资质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需本人签字确认);

7.开户银行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账户资金证明材料。

(二)审核评估

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基地的数量分布、材料审核、实地考察(或采用视频考察)等情况,组织召开专题评审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局领导汇报并报局主管部门备案         

(三)对审核评估合格的培训机构自治区体育局官网公示培训机构名单及基本信息

、公示要求

(一)对公示机构实行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公示工作,对于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予公示。

(二)各公示培训机构应自觉接受社会体育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社会监督。使用规范的职业培训教材,并按照统一的职业标准、培训大纲,聘用有资质的培训师开展培训活动,严格培训学时要求,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积极配合我中心工作,保障考试场地、器材及其他所需的条件,做好学员及考生的服务。

(三)本着推广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的原则,培训机构应按照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招生公告中予以明确,在自治区内的培训机构、相同项目的培训收费应基本保持一致。

、申报时间与项目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1016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过期不候,纸质版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

(二)可申报项目(5项):

1.游泳救生员。

2.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潜水、攀岩、滑雪。

、其他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介普   

话:18647969812

箱:282693765@qq.com

址: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北路27号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赛马场)办公楼407室。

(二)材料递交方式

各有关机构将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邮箱(所有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同版纸制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采用快递寄送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至指定地点。

(三)已经公示过的机构无需再次提供材料(如有增项的机构,提供业务范围变更后的材料即可;业务范围内不涉及的项目,本次公示将进行核减)。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赛马场)

                                              2024920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请表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鉴定项目


培训鉴定级别


培训鉴定地点


单位性质


经营范围


注册年份


注册地点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培训机构简介

单位基本情况,与培训鉴定相关的资质、能力和荣誉,(不少于800字,可附页。)

培训机构

(公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