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3-02446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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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自治区体育局 | 文 号 | 内体字〔2022〕35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1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3-02446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体育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体育局 |
文 号 | 内体字〔2022〕35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1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体字〔2022〕3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推动我区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
附件
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有效利用我区体育资源优势,充分激发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热情,推动我区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体育强区和健康内蒙古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加体育场地设施供给
(一)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全面实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推进盟市建设集体育赛事中心、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医疗康复中心、体育文化中心等为一体的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支持各盟市加快建设体育公园。优化城市社区“15分钟体育健身圈”场地设施和服务功能。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场馆运营管理机制,改造完善场馆硬件设施,做好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预案,提升场馆使用效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体育局)
(二)因地制宜建设体育设施。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
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体育产业。鼓励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改造成体育场馆设施,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场地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冰雪运动场地设施,普及冰雪运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体育局)
(三)推进各类体育设施开放。在保障校园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新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应在规划设计时,创造向社会开放的条件。鼓励与专业机构合作运营管理向社会开放的体育设施。推动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每年扶持80个以上体育场馆、休闲健身场所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财政厅)
二、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四)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区属社会社团通过公开竞争,积极承办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培训、国民体质检测与健身指导等项目。各协会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资源、培训项目等,符合条件的都要通过公开方式由市场主体承办。(自治区体育局、民政厅)
(五)加强体育赛事管理服务。建立跨部门的体育赛事活动综合服务机制或例会制度。研究建立体育赛事运营组织机构等级评定机制及赛事综合评估体系。制定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办赛指南和服务规范,完善体育竞赛表演综合信息平台。按照国家分类制定允许开展的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申请条件和程序,推动公共资源向体育赛事活动开放。根据国家规定,落实全国体育场馆安保等级评价制度和标准,鼓励体育赛事承办方引入专业安保公司承担安保等工作,保障体育赛事安全。(自治区体育局、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六)改进场馆运营管理模式。鼓励各地推动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大力引进和培育专业体育场馆运营企业和机构,盘活公共体育场馆场地资源,提升体育消费服务水平。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主场场馆改革。政府投资新建体育场馆,不宜单独设立事业单位管理,应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营。(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
(七)引导职业体育改革发展。规范专业体育资源参与职业体育发展,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做大做强,加快俱乐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挖掘体育明星市场价值,完善职业体育赛事运作、场馆运营、门票销售、电视转播、无形资产开发等一体化运作与服务。(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释放体育消费潜能
(八)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开展全区群众赛事活动,举办欢乐草原健康内蒙古全民健身运动会、全民健身日、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等主题活动。巩固拓展“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成果,支持各地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培育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鼓励东、中、西部多盟市联合打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促进区域间全民健身协同发展。宣传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积极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推动每名学生熟练掌握1-2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体育活动的指导,鼓励将健身休闲活动作为工会活动和职工福利内容。支持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体协及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开展各类健身活动。丰富节假日体育赛事供给,打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举办全区业余体育俱乐部联赛。(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总工会)
(九)促进体育消费转型升级。推动公共体育场馆提供多样化健身产品和培训服务。鼓励各地培育体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新热点。发展山地户外、自行车、马拉松、电子竞技等大众参与度高的时尚运动项目赛事。鼓励体育、购物、文娱、餐饮、观光等业态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夜间特色体育消费项目。完善健身消费政策支持,提高体育消费券发放效益。围绕体育产业规划、社区体育设施配套、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等要素,鼓励各地积极申报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
(十)优化体育消费市场环境。完善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严格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和管理。完善体育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体育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完善体育无形资产评估标准和制度,推进体育标准化建设。支持各地创新体育消费引导机制。(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四、加快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十一)推动体卫融合发展。建立健全体卫融合发展部门协调机制,制定落实体卫融合健康发展政策。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加快推进体检机构和国民体质检测机构融合发展。创新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方式,引导各地探索体育与健康融合发展模式,为不同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加强针对老年群体的非医疗健康干预,组织开展健身活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体育局)
(十二)推动体教融合发展。构建一线(体校)两翼(学校、俱乐部)青少年人才培养模式和青少年竞赛体系〔幼儿体育活动--俱乐部联赛--U系列比赛--青少年锦标赛(青少年冠军赛)--全国青年赛〕五级架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优质体育资源在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大力推广幼儿足球、青少年足球、小篮球、趣味田径、快乐体操、游泳等项目,遴选一批区级体育特色学校(园)。鼓励各盟市打造2所业余体校(综合型青少年训练基地),推动旗县业余体校全覆盖。(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财政厅)
(十三)推动体旅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区域自然资源,将体育融入草原旅游、沙漠旅游、森林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加快推进草原骑乘休闲、沙漠穿越户外、冬季冰雪滑雪、户外房车露营、特色草原马拉松、足球赛事观光、登山步道健身、河湖冬捕垂钓、定向越野探寻游等。实施精品旅游战略,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充分挖掘和发挥全区体育旅游资源优势,推进体育和旅游深度融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运动健康生活需求,加快推进全区旅游产业化进程。充分发挥示范城市作用,鼓励各地创新体育消费政策、机制、模式、产品,加大优质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体育消费。拓展传统体育特色项目和主题赛事活动,丰富体育旅游新业态,定期推介发布内蒙古体育旅游特色项目。(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
五、推动体育产业协调发展
(十四)培育壮大体育服务业。加快体育服务业内容、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一批优质健身俱乐部和高端体育服务品牌,扶持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经纪、营销等领域发展;努力推动体育产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加快普及智慧场馆APP、体育视频平台、体育+VR/AR直接或转播、个人健康数据分析、体育+人工智能等,推动运动场景感知化、运动体验数据化、运动展示视频化、运动社交情境化,促进体育产品和服务线上与线下融合、叠加和创新,增强体育消费吸引力。(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厅)
(十五)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促进全区体育产业均衡发展,形成结构合理、覆盖面广、群众参与度高的产业布局。支持旗县(市、区)挖掘推广传统体育类非遗项目。推动群众体育赛事资源向旗县(市、区)延伸拓展,实现品牌赛事梯次覆盖旗县(市、区)一遍。积极优化全区场馆资源,区块整合配置,提升场馆利用率。培育发展群众性体育“一地一品牌”项目。打造一批高水平体育赛事品牌和专业体育赛事运营企业,加快构建赛事策划、运营、服务、营销、推广全产业链。(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
(十六)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利用区域自然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寒地冰雪、沙漠户外、雪地足球、沙滩足球等运动项目;发扬“蒙古马”精神,普及推广马术产业,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知名的传统体育企业和具有影响力自主体育品牌。支持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走出去”,力争将内蒙古国际马术节、内蒙古冰雪那达慕、穿越内蒙古汽车集结赛、阿拉善英雄会、阿尔山冰雪节等打造成全国知名品牌。(自治区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厅)
(十七)培育体育制造业发展。支持传统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企业从生产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营销推广、运营服务等上下游领域延伸。引进可穿戴运动设备、智能运动装备、冰雪装备器材、家庭小型健身器材的研发与制造。(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信厅)
(十八)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鼓励大型健身俱乐部跨区域连锁经营,鼓励大型体育赛事进行市场开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打造体育综合体,支持成立各类体育产业孵化平台。扶持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经纪、营销等企业发展。丰富节假日体育赛事供给,激发大众体育消费需求。(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商务厅)
六、培育体育产业市场主体
(十九)扶持体育企业创新发展。充分利用政府已有投资基金支持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等体育产业发展。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以奖代补,每年扶持各类中小体育企业20家以上,逐步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规模。(自治区财政厅、体育局、市场监管局)
(二十)发挥体育产业载体作用。支持各地因地制宜、错位发展,打造一批特色体育城市。扶持各盟市在盟市政府所在地至少建立1个“体育运动综合体”,成为拉动地区体育消费的主阵地。鼓励符合条件的旗县(市、区)建立“体育运动综合体”。支持各盟市至少打造10个以上体旅、体教、体卫融合发展项目,到2022年,全区打造规模以上体旅融合发展项目150个。培育一批体育产业特色鲜明、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的特色小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体育局)
(二十一)培育体育产业创新试点。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在体制机制创新、特色产业培育、体育融合发展、投融资体系构建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加快培育体育产业创新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盟市开展体育消费试点,完善体育消费服务内容与标准,加大促进体育消费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力度。促进各类社会组织与体育企业合作,打造一批知名企业和自主品牌。推选服务业绩突出、品牌影响力强的服务平台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体育局、财政厅、工信厅)
(二十二)打造产业发展信息平台。借助“蒙享动”平台,建设“全区体育产业数字化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将全区体育项目、体育场馆、周边景点介绍等进行一体化整合,提供一站式线上服务,将“体育+”推向市场。打造“内蒙古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推进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运动员转会权、无形资产开发等具备交易条件的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交易。(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工信厅)
七、完善体育产业发展机制
(二十三)严密组织实施。加强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协同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各地要根据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研究细化政策措施,健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协调落实机制。(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
(二十四)加强政策保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各类支持政策。制定自治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目录和标准,各地应制定相应目录和标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体育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相关保险产品。建立完善扶持体育产业发展配套机制,形成多部门协同联动措施,降低社会资本支持体育产业发展门槛,营造良好服务环境,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体育局、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二十五)完善支撑体系。鼓励体育专业人员进学校、进社区。积极推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完善体育产业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体系,多层次培养体育产业专业人才。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项目化改革,按规定开展准入类职业资格评价和水平评价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善统计系统,探索建立单项协会进行经济统计的体系,准确反映体育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突出贡献。(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