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反兴奋剂工作实施细则》(内体竞字〔2024〕15号)以下简称《细则》。为便于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细则》内容,现做如下解读。
本次《细则》的制订是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现兴奋剂问题“零出现”“零容忍”要求的制度保障。通过完善反兴奋剂工作的制度体系,压实反兴奋剂工作的职责任务,强化反兴奋剂工作的实施措施,为我区反兴奋剂工作提供遵循和方向。
一、《细则》制定的背景
反兴奋剂是我国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也是我国体育战线要牢牢守住的底线、红线。自治区体育局对反兴奋剂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零出现”的态度,为进一步健全自治区反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明确工作职责,推动反兴奋剂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特制定本细则。
二、《细则》制定的过程
2024年年初,自治区体育局启动起草工作,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研究《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违规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借鉴其他省市相关制度文件,结合我区反兴奋剂工作现状,开展专项调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系统分析责任链条,深入研究奖惩措施等。《细则》成稿后,分阶段征求了各盟市体育局(教体局、文体旅广局)及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职业学院、竞技体育训练中心(含各运动中心)、体育科学研究所、体育医院、体育社会团体各方面意见建议。经深入研究论证和吸收采纳各方意见,形成了本《细则》。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分为九章,五十二条。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等,突出综合施治、系统治理的工作思路,从体制机制、责任落实等方面多管齐下治理反兴奋剂工作。第二章工作职责,明确各级各类主体在反兴奋剂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构建上下联动、各司其职的反兴奋剂组织体系。第三章责任落实,进一步要求各级各类主体单位细化反兴奋剂工作责任清单,常态化开展反兴奋剂各项工作,明确自治区体育局对各级各类主体的考核目标和检查机制,使管理工作有规可依。第四章宣传教育,要求各级各类主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反兴奋剂教育,共同构建“全覆盖、全周期、制度化、常态化”的反兴奋剂教育预防体系,将反兴奋剂教育资格准入作为入队、注册、参赛的必要条件。第五章检查与调查,规定兴奋剂检查所涵盖的内容,各级各类主体在兴奋剂检查和调查中的责任和义务。第六章食品、药品、营养品管理,明确各级各类主体严格制定“三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三品”关、做好“三品”日常监督管理并做好台账。第七章运动员行踪信息申报管理,规定在库运动员作为行踪信息申报直接责任人,准确及时申报行踪信息,相关单位指定专人加强运动员行踪信息申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等内容。第八章处罚与奖励,规定对各级各类主体和各种违规情形的惩处措施,以及可予以奖励的情况。对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全区综合性运动会及年度重大赛事中发生兴奋剂违规的情形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通过严格的奖惩制度,形成强大震慑。第九章附则,要求相关单位反兴奋剂工作参照本细则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本领域、本地区的反兴奋剂工作,创造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维护风清气正的体育事业。
《细则》的出台,将有力的推动我区反兴奋剂工作高质量发展,构建全覆盖的反兴奋剂防控体系,确保所管辖的队伍反兴奋剂各环节责任明确、任务清晰,落实得力,为兴奋剂问题“零出现”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加强《细则》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积极更新完善各级各类主体反兴奋剂的相关制度,履行好各自职责,按照《细则》相关要求,落实好反兴奋剂各项工作,确保反兴奋剂工作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