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内体竞字〔2022〕13号)以下简称《细则》。为便于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细则》内容,现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裁判员队伍管理,保证体育竞赛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结合我区体育竞赛裁判员队伍管理实际情况和各项目裁判员发展现状,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通过认真学习《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借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先进做法,开始进行《细则》起草工作,2020年11月向自治区各相关厅局、各自治区级单项体育协会等征求了意见。
2021年3月,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群众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自治区体育局所属各训练单位,自治区体育总会,部分项目自治区级体育协会有关负责人,以及部分项目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代表,召开了《细则》制定专题研讨座谈会,开展集中调研讨论,听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形成送审稿,2022年6月通过合法性审查。
《细则》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止。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细则》中涉及总则、裁判员委员会、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裁判员注册管理、裁判员选派、裁判员权利和义务、裁判员考核和违规违纪处理、附则等8章47条内容,紧密对接相关上行办法,深刻把握做好体育竞赛裁判员队伍建设、管理的主旨,加强对体育竞赛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等工作的监管更加与时俱进、符合改革要求,对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裁判员队伍的科学化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细则》明确了各级体育竞赛裁判员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运动项目协会的职能,对全区体育竞赛裁判员的资格认证、注册、培训、执裁、考核等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作为全区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文件,贯彻和落实《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精神,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紧密围绕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注册管理、选派工作等方面,为打造年轻化、专业化、国际化的裁判员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