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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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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促进体育赛事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3号)相关工作要求,自治区体育局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持续深化体育改革,加大行风行纪整治,不断推进清廉体育建设,2024年4月,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发布了《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正式实施后,自治区体育局启动了《实施细则》起草工作,经深入研究和充分论证后形成了初稿,在向各盟市、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后,我局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最终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依据《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

第33号)第四十二条: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项目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单位,包括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单项体育协会等。

三、制定思路

  《实施细则》立足于当前赛风赛纪问题治理的严峻形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行业治理高度加强全过程监管。

  一是明确管理职责,明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单位和赛事活动组织者管理职责,突出了坚持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综合施治、系统治理的工作思路,从体系机制、制度措施、责任落实等方面多管齐下,用法治思维和手段治理赛风赛纪问题。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将常态化宣传教育、赛前预防作为防范赛风赛纪问题的主要举措,进一步压实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主体责任,通过强化教育引导,提高参与者法纪意识、诚信意识、规则意识,从思想根源上防范问题隐患。

  三是建立赛风赛纪准则,明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单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等相关单位和人员赛风赛纪行为规范。

  四是加大惩处力度。明确细化违规类型,规范违规查处程序,实施最严惩处措施,不仅惩处违规运动员、教练员等,还惩处背后的管理单位和管理者,努力从根本上扭转行业风气。

  四、适用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以及代表内蒙古自治区或国家队参加国际、国内赛事活动的运动员单位和人员。

五、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四十九条,立足于赛风赛纪全周期、全过程治理,明确了机制制度、工作体系和主要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规定了概念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明确了各级各类主体在赛风赛纪管理监督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制定赛风赛纪管理具体举措,构建起政府与社会主体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系统完备的管理体系。

  第三章 宣传教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加强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宣教力度,贯穿赛事活动全过程,重点参与人员全覆盖。

第四章 行为规范准则,明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参与者,教练员、运动员及工作人员,裁判员及竞赛辅助人员等人员行为规范。

  第五章 违规行为,明确了赛风赛纪违规类型、责任认定、监督举报、核查程序等。

  第六章 违规处理,明确了对各级各类主体的惩处方式和具体措施,使管理工作有规可依,惩处对象更加精准。

  第七章 附则,明确了其他条款和实施日期。

信息来源:自治区体育局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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